浦东新区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号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资金》(浦人社〔2016〕89号)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
2、申请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团队,且其实缴货币出资额占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不包含50%);
3、申请人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且在海外具备5年及以上的学习及工作经历;或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从事博士后或访问学者研究,且在海外具备3年及以上的工作及创业经历;
4、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5、企业注册地和税收征管地均在浦东新区。
(三)资助方式
1、创业资助资金: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产生的相关创业成本、运营成本,给予累计最高10万元的资助。每年申请一次,每次不超过5万。
2、创业资助奖励:对自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吸引外来资本投资(非个人出资)达到原注册资本50%及以上,另外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应于自注册之日起四年内提出创业资助奖励申请,审核并通过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已享受中央“千人计划”或浦东“百人计划”政策的创业人才,不再享受资助。
(四)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每年5月、11月集中审批。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