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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服务贸易专项资金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办〔201675号)

(二)申请条件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给予认证补贴、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支持、聘请境外专家补贴、翻译费补贴;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上海发展、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单位)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

2、支持本市企业(单位)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活动;支持境内省部级以上政府(含省部级)主办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对其发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展品运输等实际支出在预算范围内(参展企业需承担的费用除外)给予资助。

(三)资助方式

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单个申请企业当年度获得发展资金资助的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给予认证补贴。在上年度通过的ISO序列及其他国际管理体系系列认证,给予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最高不超过实际认证费用的30%。对单个企业的补贴认证项目最多为5个,合计补贴资金额度最高为100万元。

2、给予中、高级专业人才培训补贴。对上年度服务贸易企业开展与涉外业务相关的中、高级专业人才(本科以上学历、项目经理以上职位)的业务培训(不包括学历教育),给予相关培训费用不超过50%的补贴,每人每年的培训费用补贴额度最高为3万元,每个企业(单位)每年可获补贴人数不超过20人,补贴总额最高为50万元。

3、给予聘请境外专家补贴。鼓励本市服务贸易企业为改进服务贸易重点环节和关键领域,提高服务出口国际竞争力聘请境外专家,对企业在上年度支付境外专家的相关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每人每年实际支出费用的50%,额度最高为5万元;每个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总额最高为30万元。

4、支持开展服务贸易促进活动。对本市有关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认定的,促进服务贸易发展的相关活动所需的注册费、展位费(包括布展费、特装搭建费及设备租赁费等)和宣传推广费等给予支持,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为注册费、展位费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支出费用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5、支持企业(单位)开拓国际市场网络营销平台(外文网站)建设。对企业(单位)上年度在国际网络营销平台建设中的设备购置、软件购买等费用给予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该平台建设总投资的30%,单个平台建设支持总额不高于50万元,每个企业(单位)只可申报一个平台建设支持。

6、给予翻译费用补贴。对上年度企业(单位)在制作企业(单位)营销网站、开展服务出口等业务活动中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比例最高为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支出费用的50%,每个企业(单位)补贴总额不高于30万元。

7、鼓励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在沪发展。2010年后在沪设立,资产总额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境内外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的总部型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8、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开拓新兴市场。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单位)积极以海外设点、海外投资、项目合作等方式拓展海外市场。对于上年度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企业(单位),给予每个办事处或分支机构一次性开办费1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办事处首期总投入或分支机构注册资本的50%),每个企业(单位)获得的开办费补贴最高为30万元。对于上年度企业(单位)已落实的海外投资或合作项目,经专家评审确认,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的补贴(不超过总投资的50%),每个企业(单位)获得的项目补贴不高于100万元。

9、推进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对平台建设所需的设备购买、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等费用给予一定的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为该平台建设总投资的20%,单个平台建设支持总额不高于100万元。

10、鼓励培训机构从事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对相关培训机构开展各类服务贸易人才培训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对已获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资金支持的本市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培训1名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2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11、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单位)开展人才培训。对已获对应年度国家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专项资金支持的本市企业(单位),在国家给予支持资金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核准的人才培训支持人数,每新录用1名大学(含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单位)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对达到对应年度《上海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重点培育标准和潜力领域培育标准(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备案数据为准)的企业(单位),给予每人不超过2500元的定额培训支持。

12、鼓励建立服务外包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对与相关大专院校签订两年以上实习生实训协议,且每年接受服务外包实习生20名以上的服务外包企业(单位),每接受一名在校学生(大专以上学历、实习期3个月以上),给予企业(单位)1500元的补贴。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9-10月,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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