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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知识产权资助资金

(一)政策依据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16]128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知识产权资助资金操作细则》(沪浦〔2016128号)

(二)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地均在浦东新区,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不同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申请人为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浦东新区的个人的,仅可申报中国发明专利资助。

(三)发明专利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1)中国发明专利资助。对请求实质性审查并缴纳有关费用后的中国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500元的补贴,专利授权后再给予每件2000元的补贴。

2)国外发明专利资助。对PCT申请国际阶段,给予每件7500元的补贴;对申请他国专利(含PCT国家阶段),给予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贴,每件专利每个国家申请补贴不超过2万元;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自专利授权之日起,给予连续三年50%的年费补贴,每年每件不超过3万元。对一个单位,上述国外专利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要求

1专利申请(权利)人必须是专利第一申请(权利)人,且请求书上申请人地址(证书上权利人地址)在浦东。

2)中国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51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须为201411日(含当日)以后申请或授权的专利。

3、申报受理日期

常年受理。

(四)知识产权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被批准为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的,按1:1给予配套资助。

2、申报要求

申请人须是经上海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上海市试点、示范单位。

3、申报受理日期

根据市知识产权局发文,通知相关单位办理。

(五) 优秀知识产权奖励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经评选为优秀知识产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不超过30家,每家限申报一项。同一商标、专利不重复奖励。

2、申报要求

1)优秀专利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发明专利解决了本领域的核心技术问题,其产品、方法或改进属于重大发明创造;(b)发明专利已经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产品销售收入比上年度增加500万元以上的;(c)该专利无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署名纠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情况,有应对专利纠纷的能力;(d)该专利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

2)优秀商标奖励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商标注册2年,实际使用满3年,且为主营业务商标;(b)商标使用近三年年平均销售收入生产型4000万元以上,服务型1000万元以上,农业单位800万元以上;(c)该商标无权属纠纷,无商标异议、争议;(d)该商标未曾获得过中国驰名商标或上海市著名商标。

3)老品牌奖励需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一是获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二是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a)品牌创立30年以上(含30年);(b)拥有商标权10年以上或实际使用商标30年以上;(c)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d)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e)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f)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3、申报受理日期

每年的9月,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六)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依申请,对其保险费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要求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

2)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记录,有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3)所申请知识产权保险涵盖的知识产权在申请及保险有效期内须属申请人自有权利且不得转让交易。

3、申报受理日期

每年的9月,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七)依法维权的费用资助

1、资助形式及额度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知识产权依法维权并胜诉的,依申请,对其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分别给予50%的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一般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要求

1)依法维权既包含主动维权,也包含维权应诉;

2) 胜诉包含全部胜诉和部分胜诉;

3) 司法鉴定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等仅指生效判决判定的合理支出费用。

3、申报受理日期

每年的9月,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八)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补贴

1、资助形式及额度

对本区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机构,依法调解涉及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成功结案的,依申请,每件给予补贴,每家机构每年补贴不超过40万元。

调解补贴标准按纠纷等次进行发放:简易纠纷每件1000元,普通纠纷每件1500元,疑难复杂纠纷每件2000元,重大纠纷每件2500元,特别重大纠纷每件3000元。

2、申报要求

1)调解办案补贴原则上针对调解成功并达成调解协议的知识产权纠纷,补贴根据调解协议以计件形式发放;

2)必须达成书面协议。

3、申报受理日期

每年的9月,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九)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

1、资助形式及额度

重大项目知识产权评议支持对浦东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或企业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科技活动,重点支持围绕项目需求开展目标市场专利风险预警、创新启示、企业重组并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等评议活动,经专家评审,对所发生的费用给予50%的资助,年度立项资助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要求

1)申请人为满足如下条件的企业:(a)拥有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建立了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与激励制度。(b)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近三年申请或者取得的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不少于10件。(c)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培训制度,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至少2名知识产权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d)未获得浦东新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配套资金支持,或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项目、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培育单位实施期已满,并顺利验收通过。(e)已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评议服务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该服务机构需具备符合评议工作要求的专业人力资源、软硬件设施条件等要求,并提前报经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备案。

2)资助的项目及开展的知识产权评议活动需满足如下条件之一:(a)属于生物医药、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金融服务、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本区重点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的实施对于产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针对上述项目开展的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创新启示、风险预警、规避设计和专利布局优化等。(b)属于本区重点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产品上市或出口,研发项目管理,企业无形资产管理、企业兼并购活动、技术/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等工商管理活动开展的专利风险预警与侵权分析。

3、申报受理日期

每年的9月,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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