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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158

(二)申请条件

该政策是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至6000万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1)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0%

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3)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6000万元至10亿元之间;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20%以上;

4)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三)资助方式

市级财政资金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申请企业根据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出申请,在市科委立项后,按照创新能力提升的需要,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评估后获得市科委相应补助。

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区(县)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4-6月,具体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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