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沪府办发〔2015〕52号
(二)申请条件
1、积极参与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工作。
2、符合所在省市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特色明显。
3、具有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贸易业务的良好基础设施和积极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贸易业务的财政、税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计划和措施。
4、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为主要招驻对象。
5、积极与上海市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建立联系,愿为有意向入驻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6、得到入驻企业认可。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
8-9月,以政府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