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软件服务明星评选
(一)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评选“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软件服务明星”的通知》
(二)申请条件
1、推荐范围:被推荐人所在企业应是协会会员单位。所在企业5年内获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获得当年的明星软件企业优先,个人获得市政府研发人员奖励额较大者优先。非会员单位可同时申请入会后参评。
2、推荐条件:被推荐人应为企业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在软件研发、服务、市场销售、管理的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成功案例和突出业绩,带领团队为软件企业在做强做大方面有显著贡献或获得本企业2016年度先进表彰,有利于企业的形象宣传。
3、推荐限制:不接受上年度上海市软件行业标兵、软件服务明星获奖人员参选。
4、推荐数量:按企业总人数计,500人以下可推荐1人;500~1999人可推荐2人;2000人及以上可推荐3人。另外,市明星软件企业可增加1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增加2人;超亿元企业可增加1人或超十亿及以上企业可增加5人。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2-4月,以政府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