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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政策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二)申请条件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资助方式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各类政府资金申请的必备条件。

(四)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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