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软件和信息技术贸易重点企业评选
(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沪府办发〔2015〕52号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地址在上海。
2、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3、依法登记注册后的近五年内持续经营、依法纳税,且不亏损。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已登录商务部“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注册登记,并按期如实进行协议金额、执行金额合同登记。
6、上年度软件和信息技术出口额(以软件出口合同执行金额及银行收汇凭证为准)不低于400万美元。
7、在进出口和外汇管理及税收上无严重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
8、获得过CMM(CMMI)或ISO9000系列等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8-9月,以政府的正式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