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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一)政策依据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

(二)申请条件

1、通过“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报表,并符合相应的业务范围。

2、签订的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上年度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4、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5、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为经国务院认定的21个示范城市,且已制定并公布了示范城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资助方式

1、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范围:

1)支持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企业在上年度期间取得国际资质认证所发生的相关认证、系列维护、升级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范围有14个:

①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②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③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④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⑤IT服务管理(ISO20000)、⑥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SSAE16)、⑦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⑧、优良实验室规范(GLP)、⑨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⑩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 eq \o\ac(,11)11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 eq \o\ac(,12)12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 eq \o\ac(,13)13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 eq \o\ac(,14)14支付卡行业数据安全标准(PCI DSS)。

2)支持对新录用员工进行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上年度期间新录用员工(在岗时间且缴纳社保须超过6个月;曾离职的员工再次入职,要求距离上次缴纳社保的时间间隔为24个月以上),给予每人不超过6000元的培训费用支持。

3)支持开展境内外并购项目的前期费用:对服务外包企业在上年度期间完成的境内外并购项目的审计服务费、资产评估费,律师事务所的咨询服务费等前期费用,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4)支持列入《上海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列入《上海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的企业,且在国内外设置3个或3个以上的接包和分包中心;ITO企业用于研发目的开发平台、各类开发工具和数据库软件等的购置费用;BPO企业用于业务流程研发的相关软件和数据库分析模型系统等的购置费用;KPO企业用于研发的数据库使用权等信息服务费,分别给予最高5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5)支持培训机构开展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培训机构新培训的201511日至1231日期间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人员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给予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支持。

2、技术出口业务:

对在申报上年度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在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技术处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4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的技术出口业务适用于以上技术出口贴息政策。

(四)申报时间

每年的7-9月,以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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