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一)政策依据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改高技[2012]2413号。
(二)申请条件
软件企业的申请条件:
1、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2、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五位;
3、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超过(含)500万美元,且年度软件出口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年度收入总额比例超过(含)50%。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申请条件:
1、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超过(含)1.5亿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2、年度集成电路设计销售(营业)收入总额低于1.5亿元人民币,在认定主管部门发布的支持领域内综合评分位居申报企业前三位。
(三)资助方式
企业认定当年享受10%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认定一次有效期为2年。
(四)申报时间
按政府当年的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