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评估工作的通知》(沪软协[2015]12号),《软件企业评估规范》(T/310104003-F001-2015)。
1、申请单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3、软件产品经上海市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软件产品设计人员奖励;
2、软件企业申请的必备条件。
技术合同认定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
软件企业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